青岛市招标中心受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分行”)的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新营业用房财产保险采购项目以询价的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新营业用房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6-2340J0000462
二、采购内容
采购分行新营业用房相关财产保险(即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期限一年。
(1)供应商应为参加询价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省一级或者视同省一级的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询价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出具相关书面声明并承诺(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响应的除外);
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询价;
(4)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询价文件,否则不能参加询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供应商需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采购预算
30.00万元(一年)。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领取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8日,每天9:00至11:30,13:30至16:00。
领取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招标一部
领取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仅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若为省一级或者视同省一级分公司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备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采购文件。
六、询价文件的询问
获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凡对本询价文件提出询问的,应在询价文件发售截止当日的16:30点前,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青岛市招标中心开标室二(170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邮 编:266071
联 系 人: 张经理
电 话: 0532-83783160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
邮 编:266000
联 系 人:李经理
电 话:15963260197
传 真:0532-8501626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柳路支行
账 号:23384153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