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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伊犁分行2024年互联网专线租用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2/06 13:08:02   作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日期:2023年12月06日

采购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330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伊犁分行2024年互联网专线租用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21.6万元,第二包12.48万元;第三包:50.4万元。

3.项目概述:为满足分行员工日常办公互联网资料查询、外网邮箱访问、视频会议、网银访问等服务需求,拟租用200M互联网专用线路、100M互联网专用线路及维修保障服务、网络流量监测服务;喀什分行、伊犁分行各拟租用1条带宽为30M的互联网专用线路,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1)第一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0M互联网专用线路,预算21.60万元,服务期限:202411日至20241231日;

2)第二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100M互联网专用线路,预算12.48万元,服务期限:202411日至20241231日;

3)喀什分行2024-202630M互联网专线租用,预算25.2万元;伊犁分行2024-202630M互联网专线租用,预算25.2万元;合计预算金额为50.4万元,服务期限:3年,202411日至20261231日。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供应商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1)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2)供应商近3年(202011-至今)至少具备1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或业主意见反馈表等相关资料)。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 10:00 至下午19: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贰佰元整(200元/包)现金。(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领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4)磋商文件发售联系人:牛晓娟

(5)联系方式:电话:17699941693、0991-4508367 传真:0991-4508736

(6)联系邮箱:1977044062@qq.com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件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件名称)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每个包件分别提供一式两份)。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供应商应于2023年12月18日10:30(北京时间)6.前提交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会议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7.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第一包:4000.00元;第二包:3000.00元;第三包:10000.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3年12月18日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会议室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9.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采 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沈梦凡

电话:0991-2354094

电子邮件:shenmengfan@cdb.cn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牛晓娟、肖甜甜、施霞、卜昭冬

电    话:0991-4508367、17699941693

电子邮件:19770440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