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4年10月21日
采购编号:0747-2460SCCXJ184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2)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能够提供良好的网络维护服务;供应商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法人单位授权书;每个法人单位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采购;提供上述证书、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5)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8)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10)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18:30。
(2)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选择“公开项目”,按项目编号后四位搜索。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支持个人银联、微信支付,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注: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审核时间预计半天;每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账号、密码查询请邮件咨询项目经理);供应商注册、获取文件事宜请电话咨询:010-86391277,或者点击平台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
(3)平台使用费:单包件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11月01日10:30分。(北京时间)注:(1)文件制作及递交(上传)方式:通过"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e.sinochemitc.com)注册登录,可线下编辑投标文件并分别按所投包件上传盖章、签字扫描文档(PDF),编辑完成后进行上传确认。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视作放弃本项目投标。(3)开标会议系统: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附件15会议系统(腾讯会议)。
采 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沈梦凡 电话:0991-2354094 电子邮件:shenmengfan@cdb.cn |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北京总部);新疆乌鲁木齐市云台山街499号盛达广场22层(通信地址) 邮 编:100045/830009 联 系 人:罗扬、赵清璐、赵启芳、史洧珍、翟宇光、宋翔、张伟、李鹏飞、张兴 电 话:18110123546 电子邮件:luoyang03@sinoche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