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173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或“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服务范围主要是为分行提供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及时配备符合内外部相关规定的安防器材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保卫管理专业领域范围的服务性工作。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沈梦凡 电 话:0991-2354094 电子邮件:shenmengfan@cd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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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牛晓娟、肖甜甜、施霞、卜昭冬 电 话:0991-4508367、17699941693 传 真:0991-4508367 电子邮件:197704406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