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5月22日
招标编号:2020年采审第3号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宁波分行”或“开行宁波分行”)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家招标代理机构,以代理分行权限内(目前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后续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规定相应调整)规模较大、较复杂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集中采购项目,以及提供集中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服务期限3年。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17楼1704室)。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6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17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无。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0年6月11日14:30 (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17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 联系人:康女士 电话:0574-83872185 电子邮箱:280106057@qq.com | |